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15日 15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Y22MZFGF100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概述: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保安、保洁绿化服务 |
12个月 |
详见招标文件 |
1,430,000.00 |
1,430,0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声明函原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声明函原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3)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月 1 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 12 月 15 日 15 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注:14:3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
1、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获取询价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 获取询价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
联系方式: 0753-2196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0753-222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先生
电 话: 0753-222312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及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发布人: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